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监管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六期) 发布日期:2024-07-18 08:3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湖北现代教育学校(随州广播电视大学、随州市第一职业中学、随州市实验高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32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对当事人食堂采购的农产品的芹菜进行检验,于426日出具该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A2240123414108008C),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5月6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同批次芹菜已全部使用。

该校食堂2024年3月25日购买食用农产品芹菜进货未查验农残快检单,造成抽检噻虫胺不符合6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该校在规定时限内改正,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二、随州市胜利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月26日,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检,对当事人食堂的餐具大汤勺、碗进行检验,于5月21日出具两批次圆盘、汤勺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SP2581、编号2024SP2579),不合格项目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5月27日,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时责令当事人将所有餐饮具重新回收清洗消毒。经查,由于消毒清洗流程不规范,导致清洗不到位出现餐饮具不合格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整改。

三、随州技师学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月26日,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检,对当事人食堂的餐具筷子进行检验,于5月21日出具该批次筷子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SP2548),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5月22日,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时责令当事人将所有餐饮具重新回收清洗消毒。经查,由于消毒清洗流程不规范,清洗不到位出现餐饮具不合格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整改。

四、防城港市香典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5月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饿了么”平台网店“优麦麦生活超市”(平台上传营业执照信息为防城港市香典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老姜开展网络抽检,于6月3日出具该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CJ02040),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与饿了么APP“优麦麦生活超市”实际经营者取得联系,该网店经营者表示其网店在随州没有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在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大道9号红林海湾9号楼2单位8层806室,抽检食品实为大润发随州店送货,故后续核查处置流程溯源至大润发随州店。经核查,大润发随州店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和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建立并保存了进销存台帐等,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案人员不予立案。同时网店平台的实际经营主体属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违法线索进行移交。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