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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4-07-29 17:1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曾都区买菜帮网络销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农产品黄豆芽(350克)进行网络抽检,于5月9日出具该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CJ01517),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5月17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收到美团订单后就在鹿鹤市场殷道芹摊位购买了顾客所需的黄豆芽,黄豆芽共采购了4kg,单价6元/kg,购入金额为24元。美团APP售价标为15.7元/kg,美团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60.5元,鹿鹤市场殷道芹摊位购入的黄豆芽通过该订单已全部售出。因当事人系根据顾客订单量购进黄豆芽,故其经营场所并无库存。经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购进支付截图和美团支付截图信息,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货值总额为60.5元,违法所得为60.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50元。

二、随州市曾都区音鲜达农副产品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农产品的铁棍山药500g【健康蔬菜】进行网络抽检,于5月10日出具该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CJ01508),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5月17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2024年4月10日,当事人在美团APP上经营的网店接到抽检人员购买5kg的“铁棍山药500g[健康蔬菜]”的订单,订单编号为2901022921438938024。当事人收到美团订单后就在五眼桥菜场王文芳摊位购买了顾客所需的铁棍山药,铁棍山药共采购了5kg,单价12.8元/kg,购入金额为64元。美团APP售价标为30元/kg,美团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147元,五眼桥市场王文芳摊位购入的铁棍山药通过该订单已全部售出。因当事人系根据顾客订单量购进食用农产品,故其经营场所并无库存。经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购进支付截图和美团支付截图信息,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货值总额为147元,违法所得为14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7元。

三、随州市曾都区钰城生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农产品黄豆芽(约400g/份)和【新鲜】绿豆芽(鲜)约400g进行网络抽检,于5月9日出具两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CJ01520、2024CJ01519),不合格项目均为4-氯苯氧乙酸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5月17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为了满足顾客购买数量要求,在水西门市场其他摊位购买了顾客所需的绿豆芽、黄豆芽分别大约1.3kg、1.3kg。因此,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绿豆芽、黄豆芽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货值总额为119.52元,违法所得为119.52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裁量,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9.52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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