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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八期) 发布日期:2024-08-09 16: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曾都区谭掌柜鲜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5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购进使用的农产品黄豆芽进行网络抽检,于5月30日出具该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GC01599),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6月7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2024年5月9日,当事人在美团APP上经营的网店接到抽检人员购买4.5kg“黄豆芽500克(g)”的订单,订单编号为: 2901065122750754458, 要求店家在2024年5月10日上午把采购的黄豆芽配送到随州炎帝酒店。当事人收到美团订单后就在五眼桥市场刘红艾摊位购买了顾客所需的黄豆芽,黄豆芽共采购了4.5kg,单价3.6元/kg,购入黄豆芽货值金额为16.2元。美团APP售价标为10元/kg,美团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41.49元,五眼桥市场刘红艾摊位购入的黄豆芽通过该订单已全部售出。因当事人系根据顾客订单量购进黄豆芽,故其经营场所并无库存。经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购进支付截图和美团订单截图信息,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货值总额为41.49元,违法所得为41.49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49元。

二、随州市曾都区零度鲜果水西门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5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农产品的【整果】酸甜的桑葚进行网络抽检,于5月31日出具该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CJ02035),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6月7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 2024年5月9日,当事人在美团APP上经营的网店接到抽检人员购买5kg“[整果]酸甜的桑葚”的订单,订单编号为:2901065113601518170,要求店家在2024年5月10日上午把采购的桑葚配送到随州炎帝酒店。当事人收到美团订单后就联系白沙洲水果批发市场的店家“杠上开精品果行”,让其在2024年5月10日上午配送5kg桑葚到店,同批次桑葚共配送了3件,共计5kg,单价75元/件,购入金额为225元。美团APP售价标为85.6元/kg,美团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405.1元,从“杠上开精品果行”购入的同批桑葚通过该订单已全部售出。因当事人系根据顾客订单量购进桑葚,故其经营场所并无库存。经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美团订单截图信息,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总额为405.1元,违法所得为405.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5.1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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