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6113629/2021-4276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随市监函〔202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22 10:00
编辑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10:00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安厅办公室商务厅办公室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6)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24)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

(二)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强化风险排查。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3.加强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4.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20211月开始至202211月结束,

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2021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供销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部署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3-202210)

各地各相关部门针对农村地区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抽检和专项收缴、专项销毁等行动,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19-10月、20225-6)

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指导,并根据工作进展、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检查,推进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省级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11)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研究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联合成立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绩效纳入政府考核。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地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动整治行动。

(四)注重评估总结。各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进行整改。2021111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 202211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请各地于2021130前将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社。

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流通科,封猛,电话: 13217225138;

2.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程辉,电话: 13597829599;

3.市公安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治安支队治安行动大队长:余明臻,电话: 15308666633;

4.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龚晓娟,电话: 18672639803;

5.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商标和地理标志科,马平,电话: 13826563542;

6.市供销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村流通科,王坤,电话: 158267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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