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6113629/2021-42772 | 主题分类 | 工商;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随市监函〔202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15:03 |
编辑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 徐家欢 |
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为民服务的便利度,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将食品行政许可业务全面纳入统一审批系统办理的通知》,经市局2021年3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授予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行使四项行政许可审批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高新区、大洪山分局以市局名义,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对经营者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二、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省局、市局相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据行政许可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时限,审慎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权,承担相对应的行政许可责任。
三、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应当制定行使审批职权的责任制度,明确内部工作人员权限、职责,细化内部审批程序,厘清审批责任边界,确保正确行使行政许可职责。
三、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行政许可档案,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服务工作。
四、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省局、市局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