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6113629/2021-42782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8-05 11:16
编辑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消毒液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11:16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题会议精神,要迅速落实“快、狠、严、扩、足”工作要求,严防疫情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消毒液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范围

乙醇消毒液、漂白粉、次氯酸钠、工业过氧化氢

二、抽查时间

2021年8月5日至8月20日。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细则制定

市局统一编制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3)。

(二)监督抽查任务安排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消毒液等产品质量开展市级监督抽查任务,抽检费用按市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部门全力配合此次抽查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安全。

(二)依法依规组织抽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派出行政人员协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抽样,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抽查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的消毒液等日用生活必需品。抽样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 号令)》和《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做到规范统一、保质保量、及时高效,抽样时不得干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抽取的样品数量严格限制,不能超过抽查细则规定的数量范围。对留存的备用样品数量要记录在案,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备用样品在工作完成后全部退还企业。抽样时发现产品涉嫌假冒或“三无”等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通知被抽查对象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告知抽查结果和处理企业异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原则上要在收到检验报告的2天内完成企业对检验结果的确认工作,严禁积压检验报告。异议处理过程中,要将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鉴于本次抽查的特殊性,在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安排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同批次产品进行暂扣,最大程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如果企业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则根据异议处理结果进行最终的处理。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由市局从有资质的机构中选取。

(四)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由市局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抽查结果,合理发布抽查结果信息,并向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监督抽查情况,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抽样单、合格检验报告1份(附抽样单)、不合格报告2份(附抽样单)、抽查情况汇总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局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科。

联系人:张津岭        联系电话:3598869

附件:1.抽查产品范围、抽查依据及抽查分工

         2.2021年随州市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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