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6113629/2021-42804 主题分类 工商
发文单位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随市监函〔2021〕2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8-10 15:20
编辑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15:20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释放发展活力,推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结合城乡环境整治要求,现就2021年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原则

(一)明确职责范围。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职责范围:

1.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2.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主要包括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等领域无证经营。

3.法律、法规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情形。

(二)严格依法履职。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要建立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台账、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台账等制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

(三)坚持底线思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避免监管缺位。要坚持风险防控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督查通报情况;不发生因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发生的重大舆情及被媒体曝光情况。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各地要认真分析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针对不同情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创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是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二)推行分类处置。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国家规定无须取得许可或注册登记的经营行为、零售业经营者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经营场所和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移送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街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履职到位。

(三)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当地政府重点任务和实际情况,对威胁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重热点领域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重要节庆时段和学校秋季开学学等安全事故易发频发时期,集中开展“查无”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食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三是证照被吊销或审批许可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四是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行为。同时,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暑期集中行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非法集资、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信息共享。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及时反馈结果。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对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于12月3日前报局信用联系人:洪洁联系电话:3598269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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