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6113629/2022-3170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便函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15:52 |
编辑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2022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随州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从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作为飞行检查对象,飞行检查家数不少于全市上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总数5%,原则上对同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只开展一次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食品生产企业:
(一)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各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三)投诉举报、媒体舆情、有关部门通报、转办或其他线索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企业。
(四)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企业。
(五)白酒、食用油、桶(瓶)装水等高风险及涉粮问题食品生产企业。
(六)省局交办检查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重点查验以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一)企业资质情况。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实际生产的场所、生产的范围等是否应与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个人卫生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生产场所是否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装置的使用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四)是否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是否做到原辅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六)各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开展检查时,按要求填写检查材料。检查时,应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抽查记录资料、现场检查核实等方法搜集客观证据并予以记录。客观证据记录要具体、完整,紧扣检查内容,具有可追溯性,其中对企业厂区环境、加工场所、生产设施、工艺流程、检验设施等硬件条件的现实情况应予以描述,必要时可拍照作为证据;对企业有关证照、文件、记录、台账等软件资料,应记录相应名称、日期等,必要时可索取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据。
三、人员组织及时间安排
飞行检查成员一般为2-3人,检查成员范围为:
(一)市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人员。
(二)必要时从各县、市、区局及市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人员中抽选。
原则上每月应完成一次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受检企业所在县(市、区)局应至少安排1名同志作为飞行检查的观察员,参与检查。其中国庆、中秋、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夕,应加大飞行检查工作的次数,确保飞行检查工作顺利落实。
飞行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与被检查企业沟通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员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各县(市、区)局应当督促受检食品生产企业限期全面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逐项验收,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科报告整改验收情况。
附件:2022年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名单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2022年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名单
1.湖北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随州市军顺食品厂
3.湖北金银丰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4.随县甘霖饮品有限公司
5.广水市益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6.广水市水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7.湖北楚丹禽业有限公司
8.湖北佰特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9.湖北万松堂大健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随州市宏牛科技有限公司
11.随州市裕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2.湖北随州匠芯食品有限公司
注:检查名单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