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6113629/2022-54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随市监发〔2022〕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4-19 15:49
编辑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5:49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涉企违规收费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特制定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执法检查为手段,深化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治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交通收费重点查处:超范围收取客运服务费,各客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五)金融领域收费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市局《2022年价监反垄断工作要点》和近年来本地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搜集线索及试点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通过组织座谈交流、开展调查问卷、梳理近年来相关信访和12315投诉举报线索、利用各类媒体征集线索、分析历年全国涉企违规收费案例举一反三等方式挖掘线索。要组织骨干力量在重点领域内开展检查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搜集到的线索和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视情况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开展检查,查深查透,对存在本次整治重点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坚决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局将适时分领域编发或者转发执法指南,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指导调研督办。

(四)总结阶段(前完成)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将专项整治中工作措施、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提醒告诫、责令整改、实施处罚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探索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研究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充分认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在服务宏观经济运行、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中的重要作用。做到高位推进、科学部署、目标明确、分工落实。综合运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整治力度,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实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注重宣传,释放积极信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惠企减负政策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提供线索,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优势,密切关注舆论热点。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快速办理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

(三)综合施策,提高治理效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和难以用法律约束的不合理现象,综合运用联合研判、联合监管和制发《执法建议函》等方式,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四)及时总结上报。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4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市局价监科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通知》附件,填写累计数据);5月20日前报送线索搜集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不限于明确线索,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也可);4、6、9、11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其中4月报送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和其他部署情况)和典型案例(每个市州每阶段2-3个)、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各地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局。对市局统一部署、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市局将分阶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交叉检查和下沉一级检查方案另行制定实施。

联系人:叶凌宇;联系电话:07223598371;电子邮箱:

873485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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