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6113629/2023-15677 | 主题分类 | 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09:00 |
编辑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 胡欢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大洪山分局,市局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局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此文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