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6113629/2024-21409 | 主题分类 | 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随市监函〔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10:00 |
编辑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加强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产(商)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从源头抓质量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专用车等七大类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湖北省纤维检局随州分局等机构,在随州市辖区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专用车等七大类产品790批次抽检任务。具体抽查产品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抽查时间安排
2024年1月8日至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在生产领域抽样时由承担任务的机构随机选派;在流通领域抽样时,经销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派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抽样。
(二)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抽样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等相关信息。在销售者处抽样时,实施抽样的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检查与被抽查产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市场主体存在无照经营、无许可证生产、伪造厂名厂址、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等不需要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样,由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或将有关情况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抽样范围:
(1)拟抽查产品不是本文件所列产品的;
(2)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自用的;
(4)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的;
(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三)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企业或被抽查市场主体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四)证据留存。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印章。对无法盖章等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抽样单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涂改,需要划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拒检处理。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拒绝提供样品或拒绝在抽样文书上签字盖章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被抽查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依法处理。
(六)检验结果送达。样品检验工作结束后,要将《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3天内要以《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形式送达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并告知企业的复检权利、程序及要求。承检机构的传真、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等告知和送达责任的履行情况均要有可追溯证据并负法律责任。任何承检单位不得受理企业的复检申请,如收到企业的复检申请,应立即转呈市局并告知企业直接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申请。《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要以邮寄送达的,须采用EMS寄送。
(七)结果上报。抽检工作结束后,承检单位应派专人将抽样单、检验报告(合格检验报告1份、不合格检验报告3份)、检验结果送达凭证、抽查情况汇总表、统计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除抽样单、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相关材料应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
市局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联系人:张津岭
联系电话:0722-3598869 邮箱:11634085290@qq.com
附件:1.七大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抽查依据
及任务分工表
2.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按产品)
3.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按类别)
4.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5.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2024年 七大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抽查依据及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抽查批次数 | 抽查区域 | 抽查依据 | 抽检机构 |
1 | 专用车 | 27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专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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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零部件 | 15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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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工 | 16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4 | 建材 | 8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5 | 轻工 | 6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轻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6 | 商品煤 | 1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7 | 纤维制品 | 60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生产和经销企业 |
2024年随州市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湖北省纤检局随州分局 |
总计
| 790 |
附件2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按产品)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及批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执行标准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受检企业名称 | 受检企业地址 | 受检企业邮编 | 受检企业联系电话 | 受检企业所属市州 | 抽检单位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项目标准指标及实测指标(以逗号分隔) | 不合格程度 | 企业规模 | 是否生产企业 |
附件3
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按类别)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抽查产品类别 | 抽查企业数 (家) | 合格企业数 (家) | 抽查产品数 (批次) | 合格产品数 (批次) | 产品抽样合格率(%)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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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4
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编号)
(受检企业、生产企业名称):
受(下达任务单位名称)委托,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经销;£生产)的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具体见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单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单15日内向市局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市局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电话: 0722-3598869
(下达通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下达通知单位流水编号)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公章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