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发布日期:2020-08-0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