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鄂市监发﹝2019﹞79号)有关要求,为落实省政府“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和市政府“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22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随州”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随市监发〔2019〕3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随州实际,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三三”联创,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三三”联创就是构建政府、部门、经营者三个层面共同发力,运用12315“五进”网络、消费和解ODR企业(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工作的企业)、放心消费示范点三种载体同时创建的放心消费创建模式。“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以“三三”联创为主导,以“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以下简称“四无”)为主题,拟用2年时间,在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条、放心消费示范商户100家、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50家及创建ODR企业20家(分配表见附件1);并在密切联系生活消费的主要行业或重要领域推进和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到2021年完成6个示范行业的创建工作。
今年,全市拟率先在旅游景区、通信、日用消费品零售、金融四个行业开展示范行业创建工作。同时,按年度分解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示范商户、示范服务站及ODR企业创建目标,扎实推进,逐年完成,着力提升消费环境,把随州打造成为全省消费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
二、方法步骤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经营者自律构成放心消费创建的三个层面。具体就是在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创建工作综合组织、协调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创建。相关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谋划和开展相应重点行业和领域 的创建工作,细化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经营者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并执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315消费维权网络“五进”、消费和解的ODR企业、放心消费示范点是“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的三种载体。创建活动中,视创建主体实际情况,可有机融合三种载体的主要功能进行联合创建,也可选择一个或二个载体进行单独创建。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做到“六个结合、六创并重”,即经营主体和行业条线创建结合,“自创”与“联创”并重;单个商户和街区扩面创建结合,“点创”与“众创”并重;点线面示范和城市整体共建结合,“示范创建”与“全面创建”并重。开展商户、街区、维权站、行业和县市区等多个层面的示范创建,逐步扩大放心消费创建覆盖面,逐年推进和深化创建。
(一)积极申报。各地围绕“四无”主题,争取地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谋划创建思路,突出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商户、行业、街区和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综合选择条件较好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3、4),开展创建活动。加强12315“五进”、消委(协)“一会两站”基层维权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消费维权站在示范商户、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的全覆盖。
(二)对标看齐。依据“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市局修订了“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创建标准”及2020年旅游景区、通信、日用消费品零售、金融四个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基本标准(见附件5、6、7、8、9)。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示范点(行业)创建具体标准,督促指导创建单位对标看齐。
(三)示范公布。申报参与创建的单位,经审核符合示范单位基本要求和申报范围的(见附件10),列入各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组织机构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时对标筛选,择优产生县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初审名单,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下同)无异议后,公布为县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组织机构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上级审核通过并公示的方式,产生并公布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
2020年,省局将分期分批公布一批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鼓励各地创新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评价方式,采取第三方测评、满意度调查、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综合评价,产生和公布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作出放心消费“四无”承诺,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守法负责的经营者。强化生产者的质量主体责任;引导流通环节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自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消费侵权问题的发生。
(二)着力部门联动维权。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经营者自律为主导、社会监督、消费者参入相结合的放心消费创建格局。加强同公安、商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在综合执法、数据共享、信用惩戒等方面的联动协作,完善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通过对相关经营主体随机抽查、网上日常检查、商品质量抽检、商品比较试验、监督评议劝喻、约谈和消费维权“诉转案”、维权网络稽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消费侵权问题的治理。
各地要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辟消费者诉求处理绿色通道,涉及ODR企业的消费者诉求,实行投诉当日分送到ODR 企业,并限时处理反馈(一般投诉处理时限不超过一周),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不出村、不出社区。
(三)实施动态管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
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履行“四无”承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示范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实行淘汰制动态管理,发生严重违反“四无”承诺,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将撤销其示范点资格,移出示范点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消费侵权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把放心消费创建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责任制考核、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预算保障等项目。各地要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要通过具体实在、丰富多样的创建形式,让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深入人心,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积极性明显,让消费者诉求得到更加及时高效的处理,使一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消费侵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的放心消费渠道,让消费者看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效果。
(三)注重结合,社会同创。各地应积极将放心消费创建与当地文明创建、平安创建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县、“明厨亮灶”工程等相关创建活动相结合,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并加强与相关创建主管部门、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联动,促进联创共建。
创建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各地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并于1月20日前按照分配表要求报送2020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名单;3月15日前,完成对通信行业(移动、联通、电信)、金融行业主要营业厅、4A级旅游景区和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的放心消费示范点创建;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报送开展“三三”联创,推进“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和督办,并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年底,对照标准和具体行业的基本要求,验收“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度放心消费创建目标全面完成。市局消保科联系人:汪天遥;联系电话:32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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