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局函〔2021〕1号),市市场监管局现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须于12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1.《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0〕283号)要求,全年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比例不低于0.3%、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不低于0.3%。
2.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在省局抽查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尽量予以整合的原则,将多个监管事项合并开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市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
3.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围绕当地政府重点工作和当地市场监管实际,在省、市局部署抽查计划基础上,制定本单位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和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而不应追求过高的抽查完成比例。各级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各县(市、区)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于1月30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协调。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分局)发起抽查任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同级信用科(股)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牵头科室负责发起组织安排,参与科室协同实施。
(二)确保监管履职到位。全年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做到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检查不走过场、监管不留死角。要尽量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的“批发式”突击检查。
(三)实行动态调整。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
三、攻坚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被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本辖区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市局各有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信用监管条线要统筹抽查计划实施,会同信息部门做好信息化保障。市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各地、各单位在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局对应业务部门或信用监管科。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3598269。
附件:2021年度随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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