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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随市监函[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2-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随市监函〔2022〕1号)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183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1221部署,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为202211日至630日。为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  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所有填报信息项均设置为必填。对于涉及资金的数据项单位设置提醒。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地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企业、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各地信用监管职能部门与药品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精准摸清企业情况,服务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年报宣传、督报、抽查工作。

(三)完善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各地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各地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及时摸清通过纸质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底数,有条件的地方努力提高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

二、工作措施

(一)增强服务和风险意识。按照要求,企业迁移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要与登记注册机构做好衔接,确保年报顺利随迁。各地在年报期间,对可能造成舆情风险的信息,要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二)拓宽年报报送渠道。各地以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市场主体年报-掌上报”微信小程序为载体,拓展服务年报工作手段,立足便捷高效的移动服务功能,主动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提供精准服务,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积极开展对市场主体联络员或负责人、相关机构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其关注并正确使用“掌上报”。

(三)加大系统技术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托平台支撑,提供分类详实的填报说明,运用智能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在登录、填报、公示各个环节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工作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作好汇报,争取支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发挥人社、商务、海关、  统计、外汇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共同推进年报工作。

(二)强化目标导向。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年报公示工作经验作法,巩固已有成效,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稳妥地推进2021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年报公示率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要强化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年报公示工作,推动实现 100%的年报公示目标。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刊登年报公示公告、制作宣传海报、电话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推广等措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失信受限案例宣传,警示更多的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觉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做好新增年报事项的宣传培训,总结本区去年大型企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工作,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杜绝虚假年报等问题发生。年报期间,局将对全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督促后进单位强化整改落实,全面提升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效能。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2022年7月12日前,将开展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总结,报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各地在年报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联系人:信用科余江俊;联系电话:0722-3598269。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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