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所,区局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2〕124号)精神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着力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局决定于2022年6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台点亮”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消除网络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摸清曾都区平台经营者底数,了解平台运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推动平台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承诺”,鼓励平台内市场主体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一是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相关经营者在自我声明中应当明确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三是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二)落实“亮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一是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二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三)落实“亮规则”。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一是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二是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三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
(四)集中清理无效证照。指导和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推动平台持续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辖区网络交易平台摸底调研工作,做好下半年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工作,督促指导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有关信息报送责任义务,加强平台准入审核把关,完善数据管理机制,规范数据报送、传输、存储行为,确保数据报送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曾都区实际,明确工作内容,拟定平台信息公示义务方面的问题清单,清晰工作开展路线图,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平台自查(7月10日前)。平台对照工作任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亮证、亮照、亮规则等方面逐一进行内部自查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7月31日前)。对照问题清单,区局将对平台落实情况、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平台落实成效。
第四阶段,配合抽查(9月30日前)。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抽查复核工作,对照平台整改前后的数据变化检验行动成效。
第五阶段,评估总结(10月31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对“平台点亮”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归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梳理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痛点、难点,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平台点亮”行动对于加强平台合规治理,完善平台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平台点亮”行动专项工作组。由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华任组长,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登记注册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监督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特设科股、个私协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组织统筹协调各相关股室、单位力量,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拟定问题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平台点亮”行动的宣传力度,让“平台应该是明亮的”成为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氛围。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走访调研、送法上门等方式,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义务,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完善平台合规管理。
(四)提升监管效能。以此次“平台点亮”行动为契机,以平台合规管理为重点,以网络市场监测为抓手,结合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科学评估问题现状,做好研判分析,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效能。
(五)加强统筹协调。各所、各相关股室要将“平台点亮”行动同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加强平台合规管理和完善平台综合治理体系,更大程度深挖网络经营主体潜力,激发主体活力,提升平台治理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各所9月10日前将行动总结、情况统计表、推动平台规则完善的具体事例等情况报送区局。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区局网监交易与合同监管股联系。
联系人:区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晏成国 陈静;联系电话:3232769;邮箱:408546628@qq.com。
附件:“平台点亮”行动情况统计表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平台点亮”行动情况统计表
平台 名称 | 平台内 经营者数量 (个) | 亮照亮证 亮规则总数(件) | 订 单 量 (件) | 交 易 额 (万元) | 消费者 投诉数量(件) | 消费者 举报数量(件) | 平台处理消费诉求平均时长(天) | 消费投诉和解率(百分比) | 平台清理虚假过期无效证照数 量(件) | 平台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数量(件)(具体事例请另附页) | |||||||||
总数 | 其中:2022新增 | 亮照 | 亮证 | 亮 规 则 | 今年前三 季度 | 同比增幅 | 今年前三 季度 | 同比增幅 | 今年前三 季度 | 同比变动 | 今年前三季度 | 同比变动 | 今年前三季度 | 同比 变动 | 今年前三季度 | 同 比 变 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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