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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不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案,本局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在随县政府门户网站、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4年2月3日在《湖北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了《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冷冻肉类食品认领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在公告期内,无人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按照无主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由于该批货物属易变质冷冻食品且不宜长期保存,公告后无货主认领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报请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局依法对涉案冷冻肉品进行拍卖。202458日,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上述冷冻肉类食品依法拍卖后所得款项人民币715835柒拾壹万伍仟捌佰叁拾伍元整)上缴国库,但不免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附件: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随县市监无主物处字[2024]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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