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市监标创发〔2023〕108号)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审评估,拟对不再适用的老旧标准、存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交叉重复及个别超范围制定的6项标准(名单见附件)作废止处理,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若对废止项目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22-3598236,邮箱:313475706@qq.com。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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