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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曾都区开展打击白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现将《曾都区开展打击白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曾都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2日

曾都区开展打击白酒领域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贯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曾都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知识产局决定集中开展打击白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酒类商品经销单位,全覆盖清理、严查重处、坚决曝光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酒类商品和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强化综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积极构建长效保护机制,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识真辨假能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酒类市场合法经营、健康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排查。重点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条件、法定生产经营地址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并建立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对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宾馆、酒(饭)店、歌厅、酒吧等酒类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经营场地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开展酒类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集中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黑窝点”的清理打击力度,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严厉查处,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酒类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产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要指导监督酒类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辖区经销单位,查处白酒商标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7月各单位根据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明确的工作任务,按照行动方案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立案查处违法线索。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检查阶段2024年8月总结监管执法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努力构建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行长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执法为民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聚焦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者,警示生产经营者。加大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赵小雨

联系电话:0722-3227526

电子邮箱:10719984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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