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水市徐氏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淘宝开设网店,名称为“威锋创仁工厂”,使用红底白字黑色图形的“天猫”标识,而该公司股东徐进禄称该店铺并不是天猫入户商铺;同时,该网店部分商品详情介绍页面展示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CCTV战略合作伙伴“等证照、荣誉牌等。
经查,广水市徐氏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在淘宝开设网店以来,一直使用”威锋创仁工厂“的店名和红底白字黑色图形的”天猫“标识图标,该公司及其淘宝店铺均不是“天猫”商城入驻商铺;且在其网店商品中使用他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CCTV战略合作伙伴”等未经证实的证照、荣誉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0元罚款。
2.湖北歪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 年 11 月 20 日,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北歪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涉嫌虚假宣传举报线索。经查,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小红书 APP”注册“萱颜”公司店铺名称,销售的玫瑰花茶产品,并在网站店铺宣称销售的玫瑰花茶产品有“美容美颜、淡斑去黄、熬夜上火、气血不足、 养发护发、提高抗氧...”等功效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所宣传玫瑰花茶产品具有“美容美颜、淡斑去黄、熬夜上火、气血不足、养发护发、提高抗氧...”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罚款30000元。
3.湖北瑞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
2023年8月15日,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西华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投诉书,内容称湖北瑞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第51728058号、第6364669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芺医草本”抑菌乳膏外包装纸盒105个,产品说明书862份,乳膏盒标签145份,乳膏盒29套,乳膏盒盖24个。经现场比对,当事人生产的“芺医草本”抑菌乳膏与江西华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芙医草本”抑菌乳膏二者的外包装盒体尺寸均为60*60*60mm,颜色均为浅绿色系,盒体正面左侧的祥云与人物设计一致,中间均为印章体“草本萃取”及“FUYI HERBAL ANTIBA CTERIAL CREAM”字样,右侧产品名称“芺医草本抑菌乳膏”和“芙医草本抑菌乳膏”字体及排版设计一致,当事人产品“芺医草本抑菌乳膏”的名称、包装设计在整体结构、图案和文字的布局以及色彩方面与投诉方生产的“芙医草本”抑菌乳膏高度近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芺医草本”抑菌乳膏外包装纸盒105个,产品说明书862份,乳膏盒标签145份,乳膏盒29套,乳膏盒盖24个,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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