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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汽柴油、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

    2.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协同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活动监管,确保认证有效性。

    3.负责指导落实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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