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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风险监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由于风险监测抽样环节可以简化执法程序,抽样人员可能没有告知被抽样单位,可能没有现场封样,抽样文书也可能未经被抽样单位确认,也没有复检备份样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研判存在风险隐患,确认需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的,应及时通知。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立即进行自查,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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