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公告
“8. 6”货主(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冷冻牛肚、羊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牛肚 943 件,重量23575千克;羊排144 件,重量2880千克,共计1087 件,26455千克; 2、拍卖款1141000元作为罚款依法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市监处字〔2020〕6号)。
因无法直接及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或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洪波 朱章 联系电话:0722-3560388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市监处字〔2020〕6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市监处字〔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