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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047号提案
的答复
閤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区内“私房菜”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居民小区餐馆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各地,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吸纳了数量可观的从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市场空白。相对于其他传统餐饮业,居民小区餐馆作为一种新业态,运营成本低,投入小,省去了各类税费开支,能够带来一定的利润,已成为许多下岗职工、青年创业者谋生的重要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从业人员就业问题,但普遍存在无照无证经营、油烟噪音污染、偷税漏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和问题,仅管近几年我市对小区“私房菜”的管理作出了一些努力,但以上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市民之所以对居民小区“私房菜”持默认态度,主要是认为其方便、经济、实惠,更看重的是其私密性、隐蔽性和独有性,但这种隐蔽性恰恰给监管部门检查和取证带来了难度。
一、关于建议对居民区内“私房菜”开展摸底调查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住建局两次对全市居民区内的“私房菜”进行了摸底,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随州主城区居民小区餐馆大约130家,2021年上半年降至约100家。市市场监管部门虽一直将小区内“私房菜”作为全市餐饮质量提升和城市“创文创卫”的重要整治内容,但由于其私密性和隐蔽性,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一直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对于建议对投诉较多、不服从物业管理、擅自搭建、消防不达标的小区内“私房菜”监管的问题。
近年来,市住建部门不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其加强对居民小区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尤其是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在居民小区开办餐馆的行为。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市住建部门制发了《随州市物业服务区域信息公示栏》和《随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常见问题投诉指南》,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相关内容的同时,公示职能部门、专营单位、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的联系方式,畅通业主投诉渠道,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对于发现小区内违规开餐馆、油烟噪声扰民、乱改乱建等行为的,业主可以对照投诉指南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二是落实“三联单”制度。市住建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小区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处理“三联单”制度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违法建设等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认真填写《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违规行为劝阻通知单》《违规行为报告书》(三联单),及时将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推动执法部门进小区工作。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市住建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积极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整改通知书》,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的巡查检查,发现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及时提醒,对于经提醒仍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按照“三联单”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属地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卫生、城管及消防等部门)。
三、关于建议对较为规范可保留小区内“私房菜”登记注册的问题。
《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城乡居(村)民住宅可以用作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具体适用,除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外,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划、土地、房屋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省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环保审批已不再是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禁止性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湖北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从事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2个月内可先经营后办理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同时,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推行“先证后查”。对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在省内已开办5家以上直营店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许可证、单品特色小吃店和季节性餐饮许可等试行告知承诺制,当场发证,“先证后查”。
近年来,根据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落实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小区内“私房菜”的行政许可工作。在办理居民区“私房菜”登记注册时,积极履行了告知义务,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并告知了申请人住宅作为住所登记的,应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按相关规定作出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承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关于建议对较为规范可保留的小区内“私房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
对取得经营许可的居民区“私房菜”经营者,我局基层监管单位在接到审批机构推送许可数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餐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明厨亮灶”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由我局审批机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处理。
在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对居民区“私房菜”食品安全的监管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就餐环境、进货查验台帐、是否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消毒记录是否规范等,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得采购没有合法来源、 没有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食及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关于建议对较为规范可保留的小区内“私房菜”开展房屋改、装修等监管的问题。
今年,城管执法部门以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制定了《城区规划管控区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排查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各街道、社区对蒋岗面粉厂、三峡物资小区、楚湘小区等多个老旧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拆除遗留性乱搭乱建34起,面积约1390平方米;日常巡查拆除乱搭乱建40起,拆除面积约1600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居民小区餐馆这一较为特殊的食品经营业态,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施靶向长效监管上下功夫。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居民小区商住楼非法从事餐馆服务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等进行多渠道、广范围的立体宣传。一是张贴公告宣传。在城区各居民小区住宅楼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向广大居民讲清在居民小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危害,确保人人知晓;二是面对面宣传。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商住小区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对涉事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办证程序讲解,督促其自觉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引导经营者选择合适的经营场所规范经营行为,并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三是部门联合宣传。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印制资料,精心制作各种展板,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法律知识、广场大屏幕循环播放、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出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共治。一是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市场监管和住建部门配合做好居民区“私房菜”的摸底排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梳理已登记注册的居民区“私房菜”经营状态是否正常,证照是否在有效期;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小区“私房菜”的摸底调查,详细了解经营规范、从业人员数量、居民反馈意见等,并逐级进行上报,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二是拟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函,督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劝导搬迁、清理整治等措施,对居民小区餐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少数居民小区餐馆油烟、噪声、水污染防治、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食品安全问题不落实责任、不服从管理,尤其是对问题突出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坚持从严执法,通过责令整改和立案查处等行政执法手段,加大震慑力度,触动居民小区餐馆及时搞好问题整改,促进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拟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楼盘时,应将油烟净化处理与用水、用电、消防等全部纳入基础设施内容通盘考虑,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长期开展宣讲,把无证经营居民小区餐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害性讲深讲透,达到人人知晓,人人监管。
(三)坚持疏堵结合,实施分类处置。为强化居民小区餐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方面,督促并指导各地通过召开居民区“私房菜”食品安全管理约谈会形式,组织进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报居民小区餐馆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分析居民小区餐馆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原因,督促相关责任人充分认清形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对具备条件的进行办证指导和服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通告、听证、公示;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对不听劝阻的继续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一方面,坚决贯彻《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鄂工商规〔2014〕38号)精神。凡利用城乡居(村)民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必须遵循“安全、环保、不扰民”基本原则,明确市场主体不得利用居民住宅从事易燃易爆、餐饮娱乐、生产加工等影响安全、环保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等“禁入红线”,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经营住所(场所)登记的,申请人应补充提交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另一方面,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居民小区餐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和居民小区餐馆开办者的责任,构建起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格,从制度层面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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