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曾都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市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依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复审组,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指南》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1版)》,于2021年12月6日对曾都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进行了市级复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案例查验等方式进行。经综合评议,曾都区符合“湖北省食品安全县”标准,拟继续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推荐命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722-3598786。
通讯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5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6室(邮编:441300)。
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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