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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曾都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市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5 11:1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曾都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市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依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复审组,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指南》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1版)》,于2021年126日对曾都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进行了市级复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案例查验等方式进行。经综合评议,曾都区符合湖北省食品安全县标准,拟继续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推荐命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15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722-3598786。

箱:1287811085@qq.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5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6室(邮编:441300)。

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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