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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履职尽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廉洁勤政等方面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建设风清气正、担当履职的工作作风,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提供良好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结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集中整治五个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及时、不到位;

     2.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老“30条”、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6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清减降”专项行动以及省局、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要求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

     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违规收费清理等重点改革事项进展缓慢、力度不够。

    责任领导:刘前涛;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和改革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和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商标和地理标志科。

   (二)政务服务方面。

     1.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增设审批条件、程序,增加申请人负担;

     2.对应取消或改备案的行政许可仍然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造成市场主体多跑路;

     3.不执行上级出台的精简审批时限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

     4.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审批注册政策咨询不能做到“一次告知、一口说清”;

     5.未按要求公开服务咨询电话或对外公布的服务咨询电话不畅通;

     6.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措施不实、执行不力;

     7.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标准不高、办事程序繁琐、收费标准不明晰或违规收费;

     8.消费维权效能不高,消费者合法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

    责任领导:刘前涛;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检验所、信息与标准化所、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

   (三)执法监管方面。

    1.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文明、程序不到位、滥用自由裁量权,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加重企业负担;

    2.不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政策,搞“一刀切”式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式执法、以罚代管;

    3.不落实案件评查和案件回访制度;

    4.不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年度检查计划之外随意开展检查抽查。

   责任领导:何华明;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及有监管职责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四)廉洁勤政方面。

    1.在为市场主体服务过程中“看关系”、“讲人情”、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

    2.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和插手管理服务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规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违反规定干预招投标,为不法分子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4.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将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

    5.对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

    6.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责任领导:包红星;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五)其他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1年8月中旬)。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市局要求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局面。聚焦整治内容,及时开展本部门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建立集中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2021年8月中旬-10月31日)。聚焦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集中整治、逐一销号。做到“六个一”,即公布一个电话、征集一批线索、查办一批案件、开展一次测评、开辟一个专栏(线上线下)、组织一系列活动。市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22-12315市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22-3599033

   (三)督促检查(2021年11月1日-30日)。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整治工作逐项落实到位。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措施不力、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要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每周向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情况(见附件2)。

   (四)总结经验2021年12月1日-31日)。完善统一、高效、便捷的企业和群众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有效对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和长效;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推广,进一步巩固落实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魏保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问责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综合规划和改革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有关工作;监督问责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检查、问责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共同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作为2021年全系统作风建设的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开展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工作。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归纳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发动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激励惩戒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四)加强监督问责。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解决不深入、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和单位,相应交由各级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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