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随州市第十一届、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随州市第十一届、湖北省第十六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随企业、外省在随企业、境外或国外在随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均可参加申报此次公示活动。
二、公示条件
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公示。
三、公示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5月5日-6月10日)
企业依据公示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随州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省第十六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交住所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受理和初审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工作,汇总本辖区申报受理情况,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推荐。
(三)征信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相关媒体及有关网站,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申报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致函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应急管理、综治等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市场监管内设执法监督、质量、食品、药品、广告、信用、价监、特设、商标、消费维权、综合执法等机构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并对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四)公示阶段 (7月21日-8月)
对通过征信,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在相关媒体及有关网站统一公布,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在市级公示名单中根据申报和征信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公示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把握好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做好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核、推荐任务。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20—2021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搞“吃、拿、卡、要”。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分类监管、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工作相结合,指导推进相关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行政监管效能。
1.随州市第十一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
用企业”申报表
2.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
信用企业”申报表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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